越南保險公司被禁止投資房地產?
文/江山不動產 2022 年 6 月 5 日 星期日
保險業務法草案禁止保險公司投資房地產,但房地產協會(HoREA)希望從這些保險公司中獲得資金…
第十五屆國會第三次會議,在大廳討論了《保險業法》(修正)。草案規定,保險再保險業務、非壽險分公司、再保險業務……不得從事房地產業務。
但是,不包括:購買用作直接服務於專業活動的業務總部、工作地點或倉庫設施;將未使用的營業場所出租給所有權或使用權;持有房地產因處置以房地產為擔保的債券,因自持有之日起3年內以房地產抵扣應收款項。
不過,在討論會上,一些代表表示,允許保險公司的企業和分支機構出租多餘的房地產,是很容易規避法律的。如果像草案那樣被禁止,就需要對房地產的使用進行規範,以限制企業規避法律的可能性。
對此,經濟委員會主席武洪青先生表示,該法律草案現在指定政府詳細說明原則,包括保險企業使用房地產的比率以避免規避。
國會常務委員會還解釋說,2000 年的《保險業務法》允許保險公司開展房地產業務。但是,根據2014年房地產經營法的規定,從事房地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必須設立企業或合作社。即本法不允許組織和個人直接從事房地產經營,而必須設立房地產經營企業。
因此,為確保保險法與房地產業務的一致性,經濟委員會主席表示,此次修訂的法律草案取消了允許保險企業將資金閒置用於房地產業務的規定。
對於上述內容,房地產協會(HoREA)表示,不讓保險公司做房地產業務是正確的,但應該允許房地產投資。
因為,2019 年 1 月 15 日政治局第 39-NQ/TW 號決議“關於提高經濟資源的管理、開發、利用和促進效率”已經設定了目標。其中,到2035年,保險企業為經濟調動的資金佔長期投資資金總額的20%~30%;到2045年,保險企業為經濟調動的資金佔長期投資資金總額的30%~50%,並確定“完善保險業法律法規”的任務和解決方案,鼓勵保險企業投資重返經濟”。
“因此,《保險業法(修改)草案》第150條第3款a、b點規定保險企業“不得投資房地產”不符合政府政策。第39號決議-政治局 NQ/TW”,房地產協會(HoREA)強調說。
為了協調,房地產協會(HoREA)意識到有必要允許保險公司利用專業儲備中的閒置資金進行金融投資,並將資金投資於包括房地產在內的多個領域(但不得開展房地產業務)。
該代表表示:“保險資金也是社會化資金的巨大來源,需要開發利用,有效利用將增加額外的投資資金來源,有助於分擔和減輕信貸機構的壓力。”房地產協會(HoREA)代表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此外,HoREA還認為,允許保險公司將專業儲備中的閒置資金用於金融投資和房地產領域的資本投資,仍然符合不允許保險公司將閒置資金用於房地產業務的規定。
原因是2014年房地產經營法第13條第5款規定,房地產經營項目的投資人不得授權一方參與投資合作、合資、聯營、經營合作或者經營合作。出資簽訂房地產銷售、轉讓、租賃購買合同,因此保險企業不得直接進行房地產交易,只能在投資項下進行資金投入並分享利潤(或承擔賠償損失)出資合同。
關於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房地產行業的資金數額,房地產協會(HoREA)發現,法規規定允許保險公司利用閒置資金進行金融投資,向房地產行業出資。第73/2016/ND-CP號法令第62條規定,非人壽保險公司10%,人壽保險公司最高20%是合適的,但仍必須執行保險業務企業對其投資活動全權負責的原則,確保安全、效率和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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